為了避免「不完全氫化油」使用在食品中產生「反式脂肪酸」,對人體健康帶來危害,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(16日)再度提醒食品業者,從今年7月1日起,製造的食品中不得再使用「不完全氫化油」,否則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。
有鑑於西點中常見的蛋糕百家樂、甜點、餅乾,以及菠蘿、牛角、奶油麵包,和酥皮、酥油、三合一咖啡、薯條等,經常應用較耐高溫的「不完全氫化油」PHOs (Partially hydrogenated oils),以增加口感及風味,並延長保存期限,但也因此容易在加熱過程中,產生反式脂肪酸,食用後容易引發心血管疾病,並造成肥胖,增加罹患脂肪肝及阿茲海默症的風險。因此,美國FDA已於2015年6月宣布,將不完全氫化油從GRAS (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)一般認定屬於安全的清單中移除,並給予食品業者3年的時間調整因應。
台灣也在2016年4月22日公告,從今年7月1日起,禁止在製造的食品中使用不完全氫化油,違者將依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」第48條限期改正,屆期不改正者,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、300萬元以下罰鍰。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林旭陽說:『(原音)我們可能在7月1日正式上路之後,啟動不定時的稽查,從原料到產品都會做查核。那原料的方面,我們會去做實際的原料控管、文件的審查;那產品的部分,我們也有檢驗的方式,可以抽回來做檢驗,包括烘焙、糕餅、蛋糕、巧克力等等都會被抽到,其他的我們會再以高風險的產品為主。』
林旭陽強調,這項規定公告後,已給予業者2年緩衝期,因此現在業者已很少進口或使用這樣的原料,改採「完全氫化油」;加上全球禁用已成趨勢,不完全氫化油的市場也越來越小。
- May 16 Wed 2018 14:02
為健康把關 不完全氫化油7/1起全面禁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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